臺灣職能治療學會圖書借還辦法
92816日第十一屆第四次理監事會議報備實施
(1)憑學會會員證借書,還書時一併歸還證件。
(2)書籍出借日期以一個月為限,最多限借四本,若郵寄還書則以郵戳為憑。本會將於期滿前一星期書面提醒還書。
(3)逾期未還,則一本一日罰款十元並同步書面催還。逾期三個月以上還書者,除繳交罰款之外,並取銷其一年借書資格及於簡訊中公佈其姓名。
(4)書面借書或當面借書皆可。
(5)書面借書須繳交手續費一百元,論次計費,郵資另計,申借書人負擔郵費。
(6)欲借書者請洽中華民國職能治療學會秘書處:(02)2382-0103
 
最近更新日期:200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