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灣職能治療學會圖書借還辦法 |
| 92年8月16日第十一屆第四次理監事會議報備實施 |
| (1)憑學會會員證借書,還書時一併歸還證件。 |
| (2)書籍出借日期以一個月為限,最多限借四本,若郵寄還書則以郵戳為憑。本會將於期滿前一星期書面提醒還書。 |
| (3)逾期未還,則一本一日罰款十元並同步書面催還。逾期三個月以上還書者,除繳交罰款之外,並取銷其一年借書資格及於簡訊中公佈其姓名。 |
| (4)書面借書或當面借書皆可。 |
| (5)書面借書須繳交手續費一百元,論次計費,郵資另計,申借書人負擔郵費。 |
| (6)欲借書者請洽中華民國職能治療學會秘書處:(02)2382-0103 |
| 最近更新日期:2004/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