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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頁更新日期:97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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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訊息公告!
●96年1月29日總統公告令職能治療師法修訂條文第七條
職能治療師應向執業所在地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申請執業登記,領有執業執照,始得執業。職能治療師執業,應每六年接受一定時數繼續教育,始得辦理執業執照更新。 ●下載【職能治療人員之問卷】,協助楊志良教授職能治療人員之供給與需求推估計畫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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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職能治療師專業能力進階制認證公告專區》
由於進階制設計有層級性,取得OT1後一年再提出申請OT2(今年為鼓勵參與,可同步申請OT1及OT2),OT2通過後一年始可申請OT3,OT3通過後一年始可申請OT4,故請把握時間,即早參與課程或準備,提出申請。
◎本會【第27次學術研討會徵求論文】及【第一屆職能科學論壇】徵求論文,
投稿日期:即日起至97年7月31日止。 ◎公佈95年教育部特殊教育職能治療師通過之名單! ◎公告本會於96年4月21日第13屆第4次理監事會議通過之「職能治療師養成教育課程標準及作業辦法」。 ◎台灣職能治療學會雜誌自本年度起,一年將出版兩期,分別於六月與十二月發行。歡迎所有與職能治療相關的研究論文、綜說、簡報及個案報告投稿。有意投稿者請參閱本雜誌投稿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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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署97年5月23日發布實施「職能治療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為配合「醫事人員繼續教育積分管理系統」,即日起凡執業之職能治療師改由衛生署網站-醫事人員繼續教育積分管理系統(http://ce.doh.gov.tw/)線上申請。
※公告本會有關繼續教育辦法相關作業訊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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