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治療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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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職能治療學會 91年10月26日第十屆第三次臨時理監事會議通過 職能治療的目的在協助個案能夠選擇、安排與執行日常的職能活動,進而提昇其生活品質。職能治療的對象包括因生理、心理及社會功能障礙、發展遲緩、學習障礙、老化或社會文化環境不利等因素而導致執行個人的活動或參與社會的能力受限者。職能治療專業人員應用職能科學與理論及活動分析,來瞭解影響個案職能表現的原因;針對個案的生理、心理及社會功能予以訓練、提昇,同時並運用環境改造、副木及輔助用具、工作簡化、以及工作強化等方法,來幫助個案能夠執行有意義的日常活動,以維持其身心功能,並預防功能之退化,讓每個人都能夠過著有品質的生活。 |